一、房子產權屬于孩子,監護人可以單獨處置嗎
1.房子產權監護人不可以單獨處置。
2.民法典規定,房屋是屬于孩子的,監護人除了維護孩子利益需要外,不得處分孩子的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二、房產糾紛找律師有什么用?
1、可以降低訴訟風險,訴訟涉及很多法律專業知識,因此,聘請了律師,則能全面控制和防范訴訟風險。
2、作為原告請律師能全面提出索賠請求,作為被告則能與對方權利對等。律師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能就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提出全面的賠償,并指導當事人或者由律師完整的收集證據,以便較大可能的使自己提出的請求得到支持。作為被告的代理律師同樣可以與之對抗,維護正當權益。
三、監護人有權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1.監護人對于被監護人的財產,只有出于維護被監護人利益的目的時,才有權處置;否則不能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2.監護人應當按照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