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整形多次均不滿
文章來源:未知;時間:2017-08-31 16:09
梁某在一年多的時間在某整形醫院共花費13萬元進行了多次整形手術??墒橇耗骋廊粚φ谓Y果不滿意,梁某去醫院交涉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便將某整形醫院告上了法庭,說醫院存在欺騙的行為。
長相清秀的梁某總覺得自己外形不夠完美,便想通過整容、整形改變自己。在2014年至2016年一年多的時間里,她先后九次走進某醫院整形美容科,做了“鼻綜合術”、“下頜角截骨、頦部整形、鼻修復術”、“垂乳懸吊術”等,結果仍沒能使自己滿意,反覺得自己越變越難看。
于是梁某便認為醫院在手術過程中采取了欺騙手段,自己被醫院“忽悠”了,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南京秦淮法院,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等11萬余元。經過專業的醫療鑒定證明,整形醫院并不存在過錯。但是醫院對梁某多次整形的要求缺乏慎重。沒有考慮到患者有這種情況是否已經存在“整形成癮”的現象。經過一系列的調解過后,某整形醫院同意賠償梁某8萬元。
太湖律所案件分析
在整個案件審理中,梁某與某整形醫院之間的分歧很大。梁某認為對方是個騙子醫院,這些整容項目都是騙錢的,根本沒用。而整容醫院認為手術已基本達到預期效果,他們沒有任何過錯。 經法院的委托,醫學會對該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進行了鑒定,醫學會專家認為:醫院前兩次手術中未見違規之處,但患者在進行了三、四次手術后仍然要求手術時,醫院需對患者的心理進行評估,需考慮患者是否可能“美容成癮”,此后是否手術要十分慎重。
太湖律師認為,整形醫院對梁某不斷要求整形的要求缺乏慎重,手術選擇隨意、短期內手術過于頻繁、告知也不充分,存在過錯?,F今,患者對美容效果不滿意,與醫院多次手術存在因果關系,但患者自身心理因素也有很大作用,兩者原因力為同等因素。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整形醫院一次性賠償梁某8萬元的醫療損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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