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產檢假應計入勞動時間
文章來源:未知;時間:2017-08-31 16:08
王女士在某公司任文員職務,2016年7月時發現自己懷孕。再后來的懷孕期間王女士每月都會請一兩天的假期到醫院進行例行產檢??墒呛髞硪淮伟l工資的時候,王女士發現自懷孕以來沒有的工資都會比之前少一百多塊錢,然后萬女士查詢工資發放明細后發現,公司將其每月產檢當天計為病假,工資亦按照病假工資發放。于是,王女士便向商機反映了此事,卻被告知公司規章制度中就是如此規定的。王女士非常的氣憤,于是便將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工資的差額。
最終結果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定期產前檢查,所需時間應計入勞動時間。某公司將王女士的產檢期間視為病假,按照病假支付工資,于法無據,所以因此某公司應當向王女士補足相應的工資差額。
太湖律所提示: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根據該條規定,女職工產檢期間雖未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向女職工發放產檢期間的工資,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本案中,王女士進行產前檢查是其正當權益,某公司應按照正常工資標準向王女士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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